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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清潔生產審核?
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廢物產生以及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案,進而選定并實施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02清潔生產審核范圍?
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愿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03對哪些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二)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質包括以下幾類:
第一類,危險廢物。包括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第二類,劇毒化學品、列入《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學品的物質。第三類,含有鉛、汞、鎘、鉻等重金屬和類金屬砷的物質。第四類,《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所列物質。第五類,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環境的物質。
04企業應在什么時間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列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后兩個月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兩次清潔生產審核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五年。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本輪清潔生產審核并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報當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
05清潔生產審核程序?
清潔生產審核程序原則上包括審核準備、預審核、審核、方案的產生和篩選、方案的確定、方案的實施、持續清潔生產等。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評估驗收工作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牽頭。
06法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未按照規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點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公布,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或者在清潔生產審核中弄虛作假的,或者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承擔評估驗收工作的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向被評估驗收企業收取費用的,不如實評估驗收或者在評估驗收中弄虛作假的,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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