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制度保障。
《通知》聚焦科學優化調整審批權限,精簡環評文件編制內容,提升環評文件編制效率,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具體來說,有以下8項措施:
1. 明確重大項目由部省兩級審批
實踐證明,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技術力量相對較弱,難以勝任對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較高的重大項目的環評審批管理工作。
針對實踐中的情況,《通知》明確環境影響重大項目主要由部、省兩級審批。
環境影響重大項目,包括三類:
一是煉油、乙烯、鋼鐵、焦化、煤化工、燃煤發電、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
二是水庫、引水工程、常規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礦產資源開發、危險廢物處置、圍填海工程等等存在重大生態影響的項目。
三是采用新型生產工藝技術、產排污情況及生態環境影響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的項目。
《通知》還明確,西藏、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等省(區)生態環境影響重大的礦產資源開發等項目的環評,由省級審批。
《通知》為基層減負,明確基層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僅根據市級授權承擔部分環評報告表的審批。
2. 試點取消部分報告表環評
《通知》明確由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廣東省、四川省、陜西省等7省(市),分別選擇2個典型地級市(市轄區)全域開展試點,探索取消部分報告表項目的環評。
但是,三類項目不納入試點范圍:
一是環境問題突出、公眾環保投訴突出、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二是涉及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鍋爐、爐窯的項目。
三是《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的項目。
《通知》還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組織試點地市制定試點行業環境準入指引,落實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從選址布局、資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等方面明確試點行業的環境準入要求。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根據試點經驗,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3. 試點園區環評許可等制度融合
《通知》明確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湖南省、重慶市等6省(市),分別選取2-3個產業園區開展試點工作。
被選為試點的園區,必須具備以下5個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并完成規劃環評工作,落實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要求。
二是環境基礎設施完善且長期運行穩定。
三是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四是環境管理機構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完善。
五是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對于綜合型國家級經開區、高新區,優先考慮在商務部、科技部年度綜合考核中排名前30%的開發區,或者是在省內開發區綜合考核中排名前10%的開發區。
對于主導產業為化工、生物醫藥等的專業園區,優先考慮在國內行業綜合評價排名中前10%的開發區。
《通知》要求在試點園區研究建立與排污許可制度相適應的環評管理體系,深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制度銜接融合,強化園區規劃環評和入園項目環境準入管理。
同時,《通知》明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項目不納入試點。
4. 試點環評信息填報標準化
《通知》明確授權北京市海淀區、杭州市、廈門市、成都市等4個地方,篩選工藝簡單、環境影響較輕、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的行業開展環評文件信息填報標準化試點。
通過信息化手段,精簡環評文件編制內容,對于企業的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及工程分析、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污染物產治排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及指標替代來源、環境影響情況、綜合結論等內容,實現企業在線通過勾選點選來填報相關信息,從而實現環評文件編制內容精簡和效率提升。
5. 試點環評選址論證智能化
《通知》要求各試點地方,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一張圖”的基礎上,集成生態環境功能區劃、要素管理空間數據,銜接“多規合一”業務協同數字化成果,實現跨領域、跨圖層空間綜合分析。
企業在線通過點選勾選建設項目地址、行業類別,填寫建設內容、規模等基礎信息,智能輔助研判項目選址是否可行,生成選址環境合理性分析內容。
6. 試點環評預測評價規范化
《通知》要求各試點地方,嵌套法規模型或選取適應當地的大氣、水、噪聲及海洋等環評預測模型和參數體系,調用符合要求的自動監測數據或周邊相關園區、項目監測數據,銜接工程分析內容及環境質量現狀、環境敏感目標、環境基礎設施等矢量數據,開展預測評價。
企業在線通過點選勾選來填寫相關信息,在線完成環評預測評價,生成環評文件。
7. 試點智能化輔助環評審批
《通知》要求各試點地方,梳理試點行業歷史項目審批結果,形成審批規則。以環評文件為分析對象,通過智能檢索引擎技術,抓取環評文件中項目位置、建設內容、關鍵工藝和特征污染物等關鍵信息,結合行業相關管理要求,進行對比分析,按照規定內容格式,生成輔助環評批復意見,供最終批復意見制定參考。
8. 加強環評質量監管和執法
《通知》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加強環評文件質量的監管和執法。
在審批過程中,發現環評文件有關檔案、資料造假或者基礎資料明顯不實的,要嚴格按照環評法要求,對環評機構和其主要責任人實施“雙罰制”,實施終身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毫不手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入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對信用良好的環評單位,減少復核和抽查的比例、頻次,做到“無事不擾”。
對納入“黑名單”的環評單位,依法禁止從業。
對信用較差的環評單位,要每年對其開展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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