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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泉州市南安生態環境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員在福建省污染源監測數據綜合管理系統上日常調閱及季度統計自行監測相關數據時發現南安一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發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2021以來自行監測完成率及公開率均為0,信息中心立即通知局執法大隊對該企業是否開展自行監測進行進一步調查。
經查,該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取得排污許可證,2020年12月4日該公司完成自行監測方案備案。但2021年8月5日,執法人員現場核查時,該公司共有5個廢氣排放口,相關監測項目監測頻次1次/年;但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監測頻次為1次/季,苯、甲苯、二甲苯、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測頻次為1次/半年,該公司無法提供2021年以來的開展自行監測相關資料。
經進一步調查取證,查明該公司未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規定,南安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對該公司立案查處。
排污單位如何落實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
編 制 依 據
1.《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2.《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
第九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下列信息:
(一)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三)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公開其環境自行監測方案。
3.《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
第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復、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
自行監測方案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監測指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監測方法和儀器、監測質量控制、監測點位示意圖、監測結果公開時限等。
自行監測方案及其調整、變化情況應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報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其中裝機總容量 30 萬千瓦以上火電廠向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企業應將自行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及監測結果向社會公眾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
(一)基礎信息:企業名稱、法人代表、所屬行業、地理位置、生產周期、聯系方式、委托監測機構名稱等;
(二)自行監測方案;
(三)自行監測結果:全部監測點位、監測時間、污染物種類及濃度、標準限值、達標情況、超標倍數、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四)未開展自行監測的原因;
(五)污染源監測年度報告。
第二十條企業自行監測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時限公開:
(一)企業基礎信息應隨監測數據一并公布,基礎信息、自行監測方案如有調整變化時,應于變更后的五日內公布最新內容;
(二)手工監測數據應于每次監測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三)自動監測數據應實時公布監測結果,其中廢水自動監測設備為每2小時均值,廢氣自動監測設備為每1小時均值;
(四)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監測年度報告。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
(二)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三)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5.《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
6.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各行業)
自行監測網上填報工作流程、步驟
“溫馨提示:全國平臺方案編制是通過登錄網址后在網上直接編輯提交的,不存在“方案上傳、表格圖片上傳、方案導入”的說法。
1、登錄“全國平臺”并自行激活賬號
(1) 登錄“全國平臺”:方法一:在國家排污許可證企業端登錄賬戶后,在監測記錄模塊進入到全國平臺。
方法二:直接登錄平臺網址。即:http://123.127.175.61:6375/eap/Loginout.action
(2) 激活賬號填報功能:點擊“數據采集”,點擊分菜單欄“本季企業用戶管理”,點擊編輯,選中“填報用戶”權限后保存。
2、激活賬號后,重新登錄平臺
(1) 完善企業基本信息:點擊“數據采集”,在分菜單欄“企業信息填報”處點擊“基礎信息錄入”,在右側顯示的信息欄內完善企業基本信息,上傳相關文件(盡可能填報完整)。
溫馨提示:該原有信息為國排證副本自動關聯。
(2) 在線編制自行監測方案:
① 點擊“數據采集”,在分菜單欄“企業信息填報”處點擊點擊“監測方案信息”后,右側會自動顯示方案內容。該原有方案為國排證副本自動關聯,原有信息不完整。
② 選擇“當前編輯”后點擊“編輯”,進入編輯模式。方案編制工作內容可概括為四項:
一是企業需要認真對照《指南》等文件要求,對自行監測方案的監測項目、監測頻次、標準名稱、監測設備、監測方法等所有內容進行調整與完善。編制步驟操作可點擊“如何編制方案”進行學習。
溫馨提示:若對應行業技術指南暫未發布,則參照《總則》、排污證、環評批復等文件規定進行,待行業指南發布后再根據指南對方案內容進行二次修改。
二是排污許可證同步過來的方案,有時頻次單位顯示為“1次/1null”,選擇版本號選當前編輯,點擊編輯按鈕,點擊具體項目名稱(如:顆粒物),重新點選正確的頻次,并提交就可以。
三是根據《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55-2000)要求,在方案中的完善無組織點位監測信息。
“
溫馨提示:按監測規范,無組織廢氣監測點位需設置上風向監測點1點、下風向監測點3至5點,各個監測點的監測因子、信息均為相同。可參考模板:
四是根據環評批復要求,在方案中增補廠界噪聲點位監測信息。
“
注意:按監測規范,噪聲監測點位應按照《技術指南 總則》5.4條款,在廠界設置多個監測點。可參考模板:
3、完成方案編制保存提交
(1)點擊“保存成方案”并按以下模板內容填寫相關信息后點擊“暫存”:
(2)在分菜單欄“監測方案管理”點擊“提交”:
系統提示方案提交后,排污單位主動提醒負責方案審核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盡快進行審核。
“
溫馨提示:若方案內容審核不通過回退,企業要先在“監測方案管理”中把回退的舊方案刪除,才可以進入“監測方案信息”中重新編制修改方案并保存新方案再提交。
4、開展自行監測
(1)待方案內容審核通過后,企業要按方案內容,結合實際情況,盡快準備并開展自行監測相關事宜。
準備完畢后(譬如已和第三方監測機構商榷商定委托監測采樣事宜),企業應當第一時間把自行監測采樣檢測的具體日期告知方案審核部門,方案審核方根據采樣時間設置方案執行。
“
溫馨提示:方案未執行視同于數據完成率為零。只有到達方案執行日期后,系統才能按照方案內容自動生成填報任務,企業才能填報數據并聯網。
(2)按最新的自行監測方案內容開展自行監測,及時發布監測結果。
以下以錄入手工監測結果為例說明:
①登錄“全國平臺”點擊“數據采集”,點擊“手工監測結果錄入”,在日期臺賬選擇具體采樣日期。
②根據實際監測的項目,選擇廢水、廢氣、無組織、噪聲項目或者周邊環境的監測結果進行監測數據的填報。
③填報后依次勾選該行最右邊小框框后可直接點擊“發布”。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方案執行后自行設置不監測。
企業環境監測方案該怎么做?
企業監測方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1、監測點位及示意圖廢氣、廢水外排口監測點位:廢氣排放口、廢水排放口(包括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廢水的排放口)內部監測點位:污染治理設施進出口、污水處理站進出口等(根據企業生產過程監控,特定污染物監控等需求設定)以非特定工業企業為例,某企業有3個工藝廢氣排放口、1個鍋爐廢氣排放口、全廠共1個污水總排口,因此,該企業的外排口監測點位為4個廢氣排口和1個廢水排口;企業需要監控廢氣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因此,該企業設置內部監測點位為廢氣治理設施的進氣口。噪聲:按GB 12348 執行,同時需考慮主要噪聲源距廠界位置、廠界周圍敏感目標等因素。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及其他環境管理要求設置。
2、監測指標(外排口監測點位)指標設立的原則
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中明確要求的污染物指標;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中明確的污染物指標;
排污許可證中列明的污染物指標;
納入相關有毒有害或優先控制污染物名錄中的污染物指標
廢氣的主要監測指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或煙塵/粉塵)、揮發性有機物中排放量較大的污染物指標;能在環境或動植物體內積蓄對人類產生長遠不良影響的有毒污染物指標(存在有毒有害或優先控制污染物相關名錄的,以名錄中的污染物指標為準);排污單位所在區域環境質量超標的污染物指標。周邊環境質量影響:包括廠界周邊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氣等環境質量影響某企業根據環評文件顯示,廢氣排放口1-3排放污染物為顆粒物、硫化物,鍋爐廢氣排放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氣黑度,實際排放與環評一致,因此,上述污染物為該企業的廢氣檢測指標。
3、監測頻次不應低于國家或地方發布的標準、規范性文件、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等明確規定的監測頻次;
主要排放口的監測頻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主要監測指標的監測頻次高于其他監測指標;
排向敏感地區的應適當增加監測頻次;
排放狀況波動大的,應適當增加監測頻次;
歷史穩定達標狀況較差的需增加監測頻次,達標狀況良好的可以適當降低監測頻次;
監測成本應與排污企業自身能力相一致,盡量避免重復監測。
注:為最低監測頻次的范圍,分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依據此原則確定各監測指標的最低監測頻次。
無組織廢氣監測頻次
鋼鐵、水泥、焦化、石油加工、有色金屬冶煉、采礦業等無組織廢氣排放較重的污染源,無組織廢氣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監測;其他涉無組織廢氣排放的污染源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測。噪聲監測頻次
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監測,夜間生產的要監測夜間噪聲。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頻次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明確要求,或涉水重點排污單位地表水每年豐、平、枯水期至少各監測一次,涉氣重點排污單位空氣質量每半年至少監測一次,涉重金屬、難降解類有機污染物等重點排污單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監測一次。4、使用的監測分析方法監測技術包括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兩種,具備自行監測條件的企業可自己開展檢測,不具備自行監測的企業應委托具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監測。監測分析方法:參考相關排放標準的規定,同時根據排放污染物濃度的高低,需考慮所采用監測分析方法的檢測限和干擾等因素,選擇合適的監測分析方法。5、采樣方法與記錄保存
參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其他采樣方法標準執行
建立并實施質量保證與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證自行監測數據的質量。
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他問題
監測方案的變更
當有以下情況發生時,應變更監測方案:執行的排放標準發生變化;
排放口位置、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技術任一項內容發生變化;
污染源、生產工藝或處理設施發生變化。
自行監測年度報告
排污單位應編寫自行監測年度報告,年度報告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監測方案的調整變化情況及變更原因;
企業及各主要生產設施(至少涵蓋廢氣主要污染源相關生產設施)全年運行天數,各監測點、各監測指標全年監測次數、超標情況、濃度分布情況;
按要求開展的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狀況監測結果;
自行監測開展的其他情況說明;
排污單位實現達標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復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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